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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企业法律顾问有什么影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1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将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取代原来的司法考试,成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入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各大法律媒体对网传关键内容摘录版做了报道。“春江水暖鸭先知”,司考培训机构恐怕是对取消司法考试最为关注和敏感的群体之一。我们发现有的司考培训机构公号,早在11月份就展示了疑为《意见》原文的照片翻拍。根据一些翻拍照片显示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时间为9月30日。

  围绕企业法律顾问关心的问题,分享几个我们观点。因为没有正式的官方发布《意见》原文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的初步分析与解读建立在网传内容的基础上,不能保证观点的准确性。

  一、依据新华社通稿,“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而依据网传《意见》原文,“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法律顾问”也属于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群体。

  大家普遍关心“企业法律顾问”是否会被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根据此前我们对国家政策的跟踪,我们认为这一可能性不大。我们理解,意见中的“法律顾问”可能应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否则将会出现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苛刻要求。这与目前多数企业法律顾问未有通过司法考试,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现状不符。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意见》中提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的提法。因此也不能完全排除这一可能性。

  二、据通稿“《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而依据网传《意见》原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因而,未来多数人只有取得法学专业学位(法律本科,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才有参加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

  当然,非法律专业学位如果已经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也有报考的资格。大家普遍会非常关心,“企业法律顾问”从业经验,是否满足“从事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希望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纳入“法律工作”范畴,为更多没有法学专业学位但工作经验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开放参加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机会。

  三、而依据网传《意见》原文,《意见》要求,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据此推测,2016年很可能是末代司考。2016年也有可能是非法律专业的同学,参加司法考试的最后机会。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2016年的司考通过率一定非常低。在企业法律顾问从业人员中,还有很多是非法学专业出身,今年参加司考,将面临同样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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