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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23

 

一、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标的收)   

不超过1万元

50元

1万元至10万元

标的数×0.025-200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标的数×0.02+300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标的数×0.015+130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标的数×0.01+380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标的数×0.009+4800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数×0.008+68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数×0.007+11800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标的数×0.006+21800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    300元(只是离婚按件收,有财产分割而且超过20万元的,按标的收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

超过20万元的,标的数×0.005-700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只是告侵权的按件收,涉及赔偿而且超过5万元的,按标的收)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超出部分*0.0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0.005

3其他非财产案件      100元(按件收) 

(诉讼费收费办法中规定每件交纳50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按件收)

(四) 行政案件受理费(按件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按件收)

 

二、案件申请费的计算方法

(一)   财产保全费(1000元以上按照标的收),有最高限额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标的数×0.01+20

超过10万元以上

  标的数×0.005+520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   申请支付令     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三)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四)   申请执行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诉讼费收费办法中规定每件50至500元)

不超过1万元

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标的数×0.015-10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数×0.01+24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数×0.005+27400

超过1000万元

标的数×0.001+67400

 

三、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调、撤、简、反诉)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二)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减半收取受理费。

 

四、不用交纳诉讼费的情况

 (一)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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