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法辰律师团队网法律知识>  正文

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5

  夫妻结婚后,用共同的收入购买房产,只要没有对房产如何分配进行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也不管房屋是贷款购买还是全款购买,这个房产在法律上就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在于财产性质会发生改变,而在于虽然财产在你名下,却可能无法获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余姚的洪女士与陈某结婚后共同经营,赚了不少钱。几年前,两人在余姚城关购置了两套面积很大的住房用于出租,总价值超过400万元。去年,洪女士发现丈夫多次到澳门参加赌博并包养情人,便提出离婚。令她没想到的是,输了很多钱的丈夫早已瞒着她,偷偷将两套住房出售,所有的钱都用于赌博。洪女士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家庭财产,这一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追回房款,洪女士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丈夫偷卖房子的行为,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不予支持。

  至此,洪女士欲哭无泪,巨额的财产成了看得见却拿不到的泡沫。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民事庭法官给出了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在本案中,洪女士的丈夫陈某将双方共有但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子卖给了他人,整个出售过程符合法律,相关手续也已完成,买受人并无过错,因此,洪女士无权要求撤销这笔买卖,只能要求陈某赔偿。

  为此,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电话:136 0017 9618 技术支持:粤ICP备13006834号-4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