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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0

  摘要:军人结婚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也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3)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军人结婚的特殊条件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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