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劳动法实施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中止?何种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如何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是否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劳动者应征入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劳动合同暂时不履行,待不能履行的原因消灭后,双方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途暂时停止的期间与行为叫做劳动合同的中止。
●约定中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法定中止: 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劳动者应征入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