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法辰律师团队网法律知识>  正文

代书遗嘱应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6

  摘要: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不愿亲笔书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笔作书面遗嘱,那么代书遗嘱应符合什么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电话:136 0017 9618 技术支持:粤ICP备13006834号-4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