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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7

  导语: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不少家庭会进行各种保险的投保。但是,感情的事情复杂多变,离婚率在近年来也一直呈上升趋势。离婚的财产分割一直以来纠纷最多,那么,作为夫妻共有的保险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一、如何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查看扣款来源就很容易判断,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交的,就要分割。

  要处理保单,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夫妻共有的保险该如何分?

  这个问题确实困扰着许多人,我们总结了最为常见的两种处理方法。

  方法1: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各分50%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

  此方法虽简单,但不提倡,因为年龄变大等原因,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方法2:变更投保人,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身体、寿命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而保单的保险金权益也归保险人所有。

  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保单变更服务,可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但是最为划算的方式,则是更换投保人,把保单转给被保险人。但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

  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离婚后,夫妻之间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就自动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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