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屋预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房屋预售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房屋销售之一。但是同时它也存在一定的买卖风险,比如楼盘烂尾,或者是开发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能向购房者按时交房。那么,如果真发生开发逾期交房的情形,该怎么办呢?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
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一的利息计算;
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