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和外聘律师的总称。企业法律顾问秉承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从业原则,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推进,与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化相适应,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新的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企业决胜市场的重要一环。那么,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法律顾呢?笔者认为,一名合格的企业法律顾问要达到三个境界:
一、“勤”的境界
1、要勤动脑
一是要积极用脑。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实务工作中,要使大脑始终处于警觉状态,形成“三思而后行”的工作作风。要求企业法律顾问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谨慎的心态和敏锐的眼光,针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迅速出击,抓住关键,扭转局面,化解法律风险于日常工作中。二是细致用脑。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点,记录一点,随时发现,随时记录,并及时整理提出改进意见。三是灵活用脑。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为审查性、建议性、论证性工作,但又是企业各部门及领导最后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法律顾问不能一意孤行,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把握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理有关问题。
2、要勤动手
“勤动手”有以下两个层面:其一,是指要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笔录。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并不只是“顾问”,笔者就大量从事合同审查、诉讼仲裁、招标投标及涉外法律等各项法律实务工作,要形成大量的法律意见书、证据材料、请示报告等书面文件。笔者在出具这些文件的同时,习惯于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扼要记录,重点对送办单位、送办人、送办时间,事项概要进行记录,并要求领取人签字。这样做有利于迅速厘清自己的工作头绪,核对先后相继工作的联结点,明了工作的要点与责任,总之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其二,是指要经常动手写一些专业文章。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学会用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法的专业性工作,边工作边研究,真正做到专业与实务相结合,适时地以专业文章的形式展现自己的工作成果。
3、要勤动腿
“勤动腿”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对内要主动联系各职能部门,对外要积极沟通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在企业内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企业整体工作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各部门,高效地完成法律事务工作。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职能分工的不同,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或者组织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遇有疑难问题,主动咨询协调各相关部门,本着有利于企业整体工作的原则,有效解决问题,体现为企业负责的服务精神。
在企业外部,企业法律顾问要从事大量的诉讼或者非诉工作。要与各级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及职业律师打交道,从而形成了企业—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律师三角结构关系。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中,企业法律顾问要积极主动与他们联络沟通,努力从心理上相互靠近,以谦虚谨慎勤恳敬业的精神争取一个对企业有利的结果。
二、“学”的境界
1、要学专业。
企业法律顾问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立足之基。一是要温习旧知,任何知识都具有渐进遗忘性,在一定时间内,知识不用就会逐渐生疏,法律专业更是如此。这就需要定期地、系统地温习学习过的法律、法规及其理论。要始终将专业知识保持在思维活跃状态,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轻松以对,迎刃而解。二是学习新法,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有旧法废止、修订,新法颁布。对一些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企业法律顾问要及时学习掌握,保证决策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三是研习论著,企业法律顾问要尽可能多地阅读学习法律专业论著,尤其是知名法学家的论著与文章;也可以专门订阅一些报纸期刊,以便日常阅读积累。这样做,有利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休养,拓宽专业视角,稳固理论基础,升华专业技能,从而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2、要学外语
随着企业发展的国际化、全球化,外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笔者所在企业一直在多个国家承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外语成为与国外业主与客户合作的工作语言,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其中,自然也不能置身度外。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能够使用外语与项目所在国律师紧密合作,或者进行法律咨询,或者委托案件处理。企业法律顾问在基础外语的基础上,要加强法律专业外语的训练,能够在法律咨询、诉讼、仲裁、合同处理时运用自如。真正用“外语武装专业”,成为一名合格的涉外企业法律顾问。
3、要学技巧
学技巧是指学习沟通公关的技巧。企业法律顾问因工作需要,要经常接触法官、律师、业主及各类厂商。与不同人员沟通时要掌握不同的技巧:与法官要“坐得下”;与律师要“聊得来”;与业主要“谈得住”;与厂商要“站得稳”。
与法官接触时,企业法律顾问常常代表诉讼参加人,或为原告,或为被告,或为第三人。这时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挺身而出,主动与法官沟通案情,充分利用自己对案件的驾驭能力说服法官,争取一个胜诉的结果。
在与专业律师接触时,企业法律顾问常常是专业律师的合作者,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与律师共同代理案件,或者为律师提供支持服务。这时企业法律顾问与专业律师是“友好合作”关系,而且双方有共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双方要全力以赴,同舟共济。
在与业主接触时,业主常常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我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基于笔者工作单位为工程施工企业)。通常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会利用己方优势制订苛刻的合同条件,迫使承包人接受。这时,作为承包方的企业法律顾问就要采取灵活而能动的策略,做到原则问题决不让步,一般问题适当妥协;要善于利用法律说话,用法律条款框定合同条款,尽量做到合同利益最大化。
在与厂商接触时,厂商通常是设备材料的供货厂家(同样基于笔者的工作单位实际),即卖方;本方则是买方。这时,作为买方的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利用合同的优势地位,以强者姿态与对方商谈合同条款,在合同草拟、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上为本企业赢得最大的利润空间。
三、“严”的境界
1、要严于律己。企业法律顾问要从严要求自己,要以极强的责任心办理法律事务,要谦虚谨慎,仔细认真。拿合同会审来说,法律审查成为最后一关,其它职能部门审查完毕,企业法律顾问要做总体性法律风险评估,这时如果出现疏漏,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法律风险。
2、要严于律人。企业法律顾问办事要不徇私情,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对外企业法律顾问要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各类厂商、客户、业主打交道,不能凭自己个人好恶、亲疏远近表达自己的法律观点;对内企业法律顾问要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分支、同事、领导共事,要做到既尊重别人意见,又不能盲从,做到用法律说话。
3、要严于律事。企业法律顾问要坚决按照办事程序秉公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一个运转良好的企业,一定会有一套高效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本身就是企业法律顾问规范办事程序,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导性文件。事实上,在程序上出现问题,也就很难保证实体业务的公正与合法,最终会造成企业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