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问题时,财产分割和继承问题让很多人烦恼,其中双方争执最多的问题是房产。由于婚后夫妻任何一方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争议并不多。但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承租公房等“特殊”房产,往往分割时权益不易厘清。那么,在离婚时,不同性质的房子应当如何分割呢?
离婚房产分割
一位男士提问,他与老婆现已分居两年,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父母现在出资买房并登记在父母自己名下,若他跟老婆离婚,这份房产他老婆是否有权分割。
针对上述问题律师给出回答,您父母买房且登记在您父母自己名下,这属于你父母的财产,与儿子、儿媳无关。但需注意,您与妻子未办理离婚手续,仍属于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购房结婚,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一、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的购房出资,该出资归子女个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分情况处理。
(一)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由子女按份共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结婚后由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该出资视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结婚后父母直接赠与子女房产,无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有约定可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此外,另一位男士也针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向律师求助,他在婚前有一套自己名字的房产,婚后妻子让他写了一张纸条,内容是这套房子归两个人共同所有,之后二人分别签了名。现在这位男士已离婚,他想知道这个字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此,律师解答到,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符合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对其进行公证。如果你们对这套房子有过明确书面约定,则约定有效。
需强调的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另外,若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是公房(全称公有居住房屋,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离婚时应怎么办?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即判决公房继续由谁承租。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归承租一方居住和使用的,但是出现下面的情况时,夫妻双方均可以租住。
房产继承
一位女士询问,家中老人去世已经15年了,子女因怕产生纠纷一直没将老人的房子过户,会有什么影响。
对此,律师给出的答案是:在老人去世时,继承法律关系已经开始,但各继承人未进行分割。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此外,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建议各继承人在法定最长诉讼时效前明确法律关系,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发生争议的话,则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房屋属于我国规定的个人财产的范畴,所以在一个人去世后,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因为继承人继承的房产并不是经购买获得的所有权,因此,房产在继承登记时是有一些特殊步骤的。
拥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在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按以下四个步骤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