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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需了解的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7

  关于遗产继承有哪些不得不知道的法律知识,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1、父母子女之间声明脱离关系,互相间还能继承遗产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继承权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血亲关系,这种血亲关系式天生即拥有的,不能人为的被解除。所以,即使父母子女由于家庭内的种种矛盾产生了纠纷,出现所谓父母与子女脱离关系的声明,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不予以承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依然相互享有继承权,除非一方有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但这时继承权的丧失也不是因为脱离关系的声明,而是因为继承人有了法律规定的导致继承权丧失的行为。

   2、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怎样确定继承?

  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顺序,就推定没有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在线,既不发生和此人相关的继承;死亡人员各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就推定长辈先死亡,既优先发生和辈分相关的继承;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就推定听他们同时死亡,及彼此不发生继承,各有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这样规定简便易行,可以有效地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有利于继承纠纷的顺利解决。

   3、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就是死体的,在继承上有区别吗?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维泰尔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死亡,其由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又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胎儿还没有出生时,虽然不是独立的民事个体,没有继承权,不享有民事权利,但胎儿即将出生,为了保证胎儿出生后的生活和成长,继承法规定必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又死亡和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使死体,她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当然也就不能继承成为他保留的遗产。这种情况下,这份遗产只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该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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