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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的20条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讲堂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生效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本文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

  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

  指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

  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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