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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4

  一房多卖是开发商使用的一些小手段,但是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利以及经济损失,那么,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下面,就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开发商就同一套房屋与数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也未将房屋交付给任何一个购房人,现在这些人都说房屋是自己的,请问谁可取得该套房屋, 一房数卖,怎么确定房屋的归属?

  【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对这类问题,应当根据是否已经办理登记,分为两种情形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该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数个买卖均未办理登记,对该种情形,数个购房人均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均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我认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则应当考虑支持其实际履行的请求;

  (2)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则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

  (3)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则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

  (4)履行成本问题,在确定应当支持哪一方的请求时,应当考虑履行成本最低的一方的请求。这些因素应该综合考虑,从中确定最适宜实际履行的一方。而对于不适宜实际履行的其他购房人,其只能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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