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法辰律师团队网婚姻与继承>  正文

诉讼离婚需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31

  诉讼离婚需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应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张。另外还要带上离婚起诉的相关证据。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三、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电话:136 0017 9618 技术支持:粤ICP备13006834号-4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