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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入股婚后分红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5

  王某与张某婚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发生分歧,女方有婚前父母给其购买的住房一套,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婚前个人存款40万元,婚后拿出其中的30万元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目前该房屋由双方居住,剩余10万元至今本息已经达到20万元;另男方在婚前曾入股某公司,每年得分红4万元,目前其股份市值为60万元。现男方主张婚后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婚前存款所生孳息10万元平均分割。女方主张得正好相反。

  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1、婚后购买的第二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投资婚后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存款产生的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此男方所持股份的分红以及女方婚前购买房屋的出租收益均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婚前存款及所生孳息均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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