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下称“品保委”)把沿用了13年的老标识——被一条斜线劈开的“假”字更换成了如今地球形状的新标识,地球图案上是品保委英文简称QBPC四个字母。这意味着品保委一个新时代的开启。在知识产权日益发展的今天,品保委的角色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以打假为主的老标识已经不能很好地涵盖其角色和任务,而新标识能更全面地反映品保委的综合角色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也突出了品保委的国际视野。
从过去的被争议到如今被多方认可,并成为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品保委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品保委代理主席王志平先生就此接受本刊专访,讲述品保委的成长蜕变之路。
从品牌保护到知识产权保护
品保委的字面意思是品牌保护,这是其创立之时的初衷。成立14年来,品保委的内涵已经扩大至所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商标到著作权到专利再到商业秘密,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所有问题都是我们关注的范围,”王志平说道。
经过十多年的经验积累,品保委在传统“打假”领域的工作已经摸索出了会员协作、与执法机构配合、向立法机关建言的成熟模式,尤其是在与海关、公安、工商执法机关的配合上,品保委已经驾轻就熟。但这并不意味着品保委的工作越来越轻松了,相反,“我们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王志平说。
挑战一方面源于品保委工作内容的增加。如前所述,如今的品保委除品牌保护之外,又陆续增加了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与知识产权相关、关涉企业权益的几乎所有问题。以商业秘密为例,当前外资企业备受困扰的问题是,他们看好中国市场,希望把中国作为本土市场深耕,将技术本土化以降低成本,但是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不力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一家著名外资品牌公司,至今未将其核心技术转移到中国,原因就是担心“到了中国会被侵权”。
王志平表示,技术本土化对中国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为中国带来先进技术、培养技术人员,多年以后这些技术人员很可能成为中国本土企业的领军人物。所以,在推动完善商业秘密立法、执法方面,中国政府也很积极。这方面品保委也会像在品牌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一样,推动中国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创新环境的改善。
互联网是挑战的另一来源。伴随3G、4G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市场迅猛发展,也成为制假售假者盯住的市场,互联网的特点是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由此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更加巨大,而给执法部门带来的查处难度也更大。王志平表示,品保委的会员几乎都有网上被侵权的经历,以微软为例,近年来一家名为“猪猪网”的网站提供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的下载,短短一两年的时间,盗版软件的累计下载量达15870次,涉案金额高达1300万余元,这是传统知识产权案件几乎不可能达到的数量。
为了更好的应对互联网侵权,品保委成立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组,项目组目前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研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二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三是与电商直接沟通,合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商标抢注、“影子公司”、OEM商标侵权等都是困扰外企的老大难问题。以OEM商标侵权为例,对于OEM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中国执法、司法实践对此认识一直未能达成统一,尤其是司法判决对该问题的态度前后不一致。这些老大难问题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时而向好,时而又更加严峻,何时才能尘埃落定,是品保委一直以来的挑战。
从“自扫门前雪”到推动大环境进步
品保委成立于2000年,当时外资品牌正为大量的假冒产品头痛不已。为了更好的分享品牌保护经验,更集中的发出声音,200多家全球知名外商在华企业走到了一起,颇有抱团取暖之意。时至今日,低端假冒、傍名牌已经大为减少。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品保委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定位。
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品保委发展定位的变化恰体现了这一逻辑。
早期品保委定位为会员之间彼此的桥梁,后来逐步发展成为会员和中国政府的桥梁,进一步又发展成为沟通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包括学术机构、媒体之间的桥梁。近年又提出把品保委建设成为中国和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交流的桥梁以及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交流的桥梁。
“我们早期的主要工作是‘扫雪’,解决会员面临的具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在帮助会员解决具体问题时意识到,很多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立法、执法环境的完善,而整个法治环境的完善需要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学者、媒体的一起努力,现在看也需要国际社会的配合。”王志平说,品保委定位的变化其实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没有大环境的改善,个案的解决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
品保委一直积极参与到完善立法、执法的进程中去,比如近期《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及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等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事件,品保委都会用心在会员企业中调研,认真研讨,形成统一的意见提交当局。王志平说,中国当局对品保委的意见和建议都比较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品保委所提建议都与实践中的问题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品保委可以为当局提供国外在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因此,在立法草案形成的不同阶段,具体负责的部门都会邀请品保委参加内部研讨会。
在华外商协会那么多,为何只有品保委在短短十几年内既获得了会员认可,又获得了中国当局认可,还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在王志平看来,原因正在于品保委一开始就是以分享和合作的精神,以会员的身份直接去沟通、合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得到这样多方认可的中国本土行业协会也不多见。近年来,品保委一直希望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同行并肩作战,一起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环境的完善,遗憾的是国内企业还没有一个类似品保委这样的统一的协会组织。这与中国企业数量多,规模差异大,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起步晚,企业发展理念不同等因素相关,但是王志平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他们的诉求与外企会越来越趋于一致,他们的中国同行组织也将会出现。
从本土路线到全球视野
不管定位如何变化,帮助会员解决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自始至终是品保委的首要任务。“早期我们的关注点是中国国内的假冒产品,后来发现损害更大的侵权往往是涉及多个地区或国家,甚至一些侵权比如‘影子公司’、OEM商标侵权的源头在国外。”王志平说,这种形势的转变促使品保委用全球化的视野重新审视知识产权保护。
“影子公司”主要是利用香港宽松的公司注册制度,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字号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该企业名称与内地的制造企业联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影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与知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造成混淆、误认。
“影子公司”的问题出现已有十多年的时间,近年不但没有收敛,却有更加猖狂之势。王志平指出:“对于‘影子公司’,如果只在大陆打假,只能疲于应对,结果是防不胜防。从根上解决‘影子公司’问题,还要与香港当局配合。”品保委的一些会员对“影子公司”问题处理的比较好,比如施耐德电气通过香港法院和公司注册部门撤销了几百家“影子公司”。
OEM商标侵权的问题与“影子公司”侵权思路有些类似。只不过“影子公司”注册的是公司,而OEM侵权人是注册商标。通常侵权人在海外持有或宣称持有与权利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到中国“定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百分百出口国外。对于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外商在中国定牌加工生产并出口的商品不会引起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此种观点已经在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我们对此深表忧虑。很多拥有知名品牌的中国企业也深受其害。”王志平向记者表示。
品保委对OEM商标侵权问题的执着,很多人不解。既然商标注册不在中国,销售也不在中国,为什么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要管这个事呢?对此,王志平表示,产品的声誉是全球性的,如果中东出现大量假货,品牌形象受损,中国市场品牌价值也会降低。同时,如果外商在中国定牌加工生产并出口的商品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这种观点得不到及时纠正,中国可能成为不法商人生产假冒侵权产品并出口到全球各地的基地,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果会因此毁于一旦。
尽管王志平认为,OEM是否构成侵权在理论上还可以再讨论。但是他也清楚,问题的源头在国外。从侵权全链条来看,需要国际同行、协会以及海外国家、地区的联合协作,才能给侵权者釜底抽薪的打击。所以品保委近年来更注重国际合作。
今年五月,品保委与国际商标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国际刑警组织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此之前,品保委与世界海关组织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品保委的工作更关注从整个链条中看待这个问题,而不是仅仅在中国。”王志平说。